2024春季珠海金湾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对象

导语 近日,金湾区教育局发布《2024年春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2024春季珠海金湾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对象

  1.金湾区户籍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2.政策性照顾生: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和在金湾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入学材料审查贯穿于招生工作全过程,期间如出现其入学资格或录取结果等与实际不符的,教育招生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纠正。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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