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学位安排
导语 2019年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学位如何安排?珠海本地宝为您介绍金湾区2019公办中小学学位安排详情。
(一)我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学生,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全权房产但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金湾区无自有房产,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所持《不动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秋季开学前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珠海市户籍跨区报读学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全权学区房产的。
2.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近五年内累计三年及其以上(有效期限以入学当年8月31日前为准)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
(三)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
2.符合区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安排公办学位。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四)非珠海户籍学生
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其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的积分,参照《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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