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
导语 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珠海市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所需证明材料一览表,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1 |
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由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31日)前与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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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 |
珠海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的证明(房产或合法租赁合同) |
小孩的台湾户籍誊本 |
父母结婚证 小孩出生证 |
3 |
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合法收养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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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 |
使领馆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
使领馆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的中文与外文译文相符公证书 |
珠海市侨务局出具的子女入学证明 |
父母结婚证及中文翻译誊本 |
小孩出生证及中文翻译誊本 |
5 |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
父母双方的一、二级 “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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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父母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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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
父母一方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香洲区范围内地址的《广东省居住证》。 |
父母结婚证 |
小孩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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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户口簿或全权房产证 |
注册地为香洲区内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入职证明 |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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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9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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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市、区认定为“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的通知 |
本企业(或该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入职该岗位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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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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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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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注册地为香洲区内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或企业入职证明 |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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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上述第2-13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7日—29日一次性提交到拟报读的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2.以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政策依据及说明,可查阅《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8〕16号)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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