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入学材料
导语 珠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入学材料需要什么?具体材料要求请看正文。
入学材料(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一、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二、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 《2019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交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香洲区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交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提交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拟报读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左上角空白处。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为A4格式,各一式一份,交由学校保存。
三、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特殊材料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1 |
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
由香洲区人才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香洲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31日)前与相关部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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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类 |
父母和小孩本人的永久(或非永久)港澳身份证 |
在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
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父母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 |
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
3 |
父母无香洲区全权房产(或无房)的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类 |
近八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5个险种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证明 |
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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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中旧村改造搬迁的情况 |
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 |
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
如需在租住地址就读的,须提供合法租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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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洲区户籍学生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的情况 |
与学生户口簿同一地址的香洲辖区内的三代直系共有全权房产证 |
与房产证同一地址的学生本人的香洲辖区内户口簿 |
户口簿不能反映祖孙(外祖孙)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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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情况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
完全产权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必须是与开发商就该套房屋首次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始购买人,转卖或购房合同更名的无效) |
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 |
购房发票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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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特殊材料类别 |
材料A |
材料B |
材料C |
材料D |
材料E |
7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的情况 |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证明 |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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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香洲区内无房或无全权房产的单亲家庭的房产情况 |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单亲未婚的提供至今仍未结婚的公证书 |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父(母)亲及学生本人的无房或无全权房产证明 |
如需使用离婚另一方的资料,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同意使用对方资料的双方协议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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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再婚家庭的房产情况 |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
再婚夫妻的结婚证 |
现家庭的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
学生亲生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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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上述第2-9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6日—28日一次性提交到拟报读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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