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户籍学生2019中小学学位安排

导语 金湾区户籍学生2019中小学学位如何安排?珠海本地宝为您介绍金湾区户籍学生2019中小学学位安排详情。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学生,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全权房产但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金湾区无自有房产,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所持《不动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秋季开学前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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