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如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及程序
1、在市车辆管理所和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办理。
2、三区二县人员的摩托车驾驶证在三区二县车管所办理。
3、首先到车管所02幢驾驶人之家办理照相、录指纹、领表、体检。其次到二楼39-42 窗口办理初审手续,再到二楼63、64号窗口缴纳费用。最后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标准照片,到39-42号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不须考试的,直接打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须考试的,需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不须考试的,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须考试的,需考试科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5、军队(含武警)职工还需提交南京部队后勤部军车监理部门和部队团以上单位开具的证明;
6、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7、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注:为方便群众,车管所一楼驾驶人之家专门设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打印(需签字)、体检、数码照相、录指纹窗口。
六、申请人可以申请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地点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八、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