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办理

一、缓缴对象

破产、濒临破产、严重亏损无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缓缴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法人申请报告;

2、职代会讨论意见及补缴计划;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四(已送税务局审核的)。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缓缴期限栏,按单位申请要求填写;

2、缓缴原因栏,须附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

3、职代会意见栏,须有职代会签署意见并签章;

4、上级主管部门栏,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签章。

四、办理程序

单位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四(已送税务局审核的)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柜台(或区、县管理部)领取《缓缴申请表》→按《须知》要求填表并由单位和职代会签章→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审批并录入机器确认。

五、注意事项

1、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2、缓缴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缓;

3、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补缴到位,确实无能力补缴的须编制补缴还款计划;

4、在调整基数期间办理缓交的单位,须按当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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