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变更办理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企业或外地驻宁单位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为8000元。
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的声明;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处于严重亏损、关闭、停产等状态,上一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南京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请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降低到7%、6%或5%,最低不能低于5%。

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的声明;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四(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同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有效期限:
上述业务经批准后,有效期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仍然需要办理上述业务的单位,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重新申请。

办理程序:
1、单位到所属建行分中心(五区县单位到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领取变更申请表;
2、单位按要求填写表格,盖章;
3、单位将表格和证明材料送交所属建行分中心;
4、五区县建行分中心每周二将所有资料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初审,其他建行分中心每周二将所有资料送到省建行南京房改金融业务管理中心;
5、区县管理部、省建行南京房改金融业务管理中心每周四将所有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单位资料后15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区县管理部和省建行南京房改金融业务管理中心;
7、区县管理部和省建行南京房改金融业务管理中心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通知相关建行分中心,建行分中心通知单位,和单位共同做好变更工作。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